46 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中,下列何者非屬言詞辯論期日法院應為之處置?
(A)命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到場
(B)調查證據
(C)直接對當事人為一造辯論之判決
(D)由當事人陳述事實及法律上之陳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 B(400), C(1448), D(53), E(0) #3399643

詳解 (共 4 筆)

#6341491
行政訴訟法第121條:「行政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置:
一、命當事人、法定代理人(A)、代表人或管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圖案、表冊、外國文文書之譯本或其他文書、物件。
三、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
四、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
五、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調查證據(B)。」
行政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D)。」
43
0
#6316645
(C) 直接對當事人為一造辯論之判決:...
(共 2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337217

依據:行政訴訟法123條之規定

第一項:
行政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與言詞辯論期日行之。
9
0
#7261371
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中,下列何者非屬言詞辯論期日法院應為之處置?
(A) 命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到場✔️
(B) 調查證據✔️

行政訴訟法第 121 條

 行政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置:

一、命當事人、法定代理人(A)、代表人或管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圖案、表冊、外國文文書之譯本或其他文書、物件。

三、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

四、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

五、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調查證據(B)。

2   行政法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於言詞辯論時,得為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處置,並得將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之文書、物件暫留置之。 

ㅤㅤ
(C) 直接對當事人為一造辯論之判決❌
所謂「一造辯論判決」係指對於僅一方當事人到庭辯論而他方不到庭的情形,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規定,法院得為一造辯論判決,但這不是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處置,而是「得為」的特例狀況,而且前提是對造經合法傳喚仍不到庭。
ㅤㅤ
(D) 由當事人陳述事實及法律上之陳述✔️

行政訴訟法第 122 條

1   言詞辯論,以當事人聲明起訴之事項為始。

2  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D)。

3   當事人不得引用文件以代言詞陳述。但以舉文件之辭句為必要時,得朗讀其必要之部分。

3
0

私人筆記 (共 6 筆)

私人筆記#6763038
未解鎖
行政訴訟法 第 121條 1.行政法院因...
(共 2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7380033
未解鎖
46.             46...
(共 6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7502466
未解鎖
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中,下列何者非屬言詞辯論...
(共 6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
私人筆記#7768485
未解鎖
第 46 題 題目重點:行政訴訟言詞辯...
(共 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6807452
未解鎖
行政訴訟法第121條:「行政法院因使辯論...
(共 2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6804183
未解鎖
第 121 條 行政法院因...
(共 3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