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養父與養女結婚,其法律效力如何?
(A)結婚效力未定
(B)結婚無效
(C)結婚得撤銷
(D)收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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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5168), C(182), D(652), E(0) #153330
統計: A(71), B(5168), C(182), D(652), E(0) #153330
詳解 (共 7 筆)
#298941
三、養女(子)與養父之子(女)可否結婚?養父與養女可否結婚?
1.養女(養子)與養父之子(女)間,係兄妹或姊弟關係,受親屬禁婚之限制,在終止收養關係之前,不得結婚,如養女(養子)欲與養父之子(女)結婚,須先終止收養關係,始得結婚。
2.養父與養女間,在法律上為擬制的直系血親,依法不得結婚,縱終止收養關係後,亦不得結婚。
1.養女(養子)與養父之子(女)間,係兄妹或姊弟關係,受親屬禁婚之限制,在終止收養關係之前,不得結婚,如養女(養子)欲與養父之子(女)結婚,須先終止收養關係,始得結婚。
2.養父與養女間,在法律上為擬制的直系血親,依法不得結婚,縱終止收養關係後,亦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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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432
無效是自始無效;得撤銷是有效後來撤銷
撤銷和撤回也不一樣,撤銷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概念;撤回是尚未生效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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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130
鬼父系列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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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386
繼父跟繼女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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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412
無效與撤銷有時會搞不清楚,雖然查了法條知道是無效,但有人可以解釋推敲文意的話,要怎麼分辨一開始就無效,還是得撤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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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413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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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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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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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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