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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2236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2236

年份:111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46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必須報廢,應如何處理?
(A)經審計機關同意後逕予銷毀
(B)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C)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應徵得上級機關同意
(D)由機關逕行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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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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