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多少人以上,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A)30人
(B)50人
(C)70人
(D)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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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225), C(4), D(107), E(0) #527236
統計: A(31), B(225), C(4), D(107), E(0) #527236
詳解 (共 4 筆)
#1156307
| 第 22 條 |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 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前項職業病預防事項應配合第二十三條之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之。 第一項事業單位之適用日期,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規模、性質分階段公告。 第一項有關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資格、勞工健康保護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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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648
勞工滿30人,必須訂工作規則。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勞工滿34人,必須僱用至少3%的身心障礙者。
勞工滿50人,必須僱用醫護人員。
私立學校、民間機構勞工滿67人,必須僱用至少1%的身心障礙者,至少要1人。
工會的會員滿100人,就可以選會員代表。
勞工滿200人,可以不提繳勞工退休金,改幫勞工投保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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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137
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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