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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經驗金融人員甄試(花蓮、台東、澎湖) 經驗金融人員 專業科目:含銀行實務、票據法#76121 |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經驗金融人員甄試(花蓮、台東、澎湖) 經驗金融人員 專業科目:含銀行實務、票據法#76121

年份:108年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46.依票據法規定,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之匯票而付款者,其效果為何?
(A)付款人如有惡意及重大過失時,始須負責
(B)付款人對於背書是否連續,不負認定之責
(C)付款人應自負其責
(D)付款人付款後,得向發票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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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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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71條 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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