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法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B)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C)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D)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同意移置車輛時,仍不得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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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4), B(63), C(616), D(5306), E(0) #1420904

詳解 (共 4 筆)

#1604595
有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案件: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2、4、5款規定:「1、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2、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4、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5、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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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同意移置車輛時,仍不得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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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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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第 3 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必要之調查。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四款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之標繪,於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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