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何種情形,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B.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C.洩漏顧客
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A)僅 AB
(B)僅 AC
(C)僅 BC
(D)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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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8), B(173), C(3851), D(641), E(0) #3021029
統計: A(268), B(173), C(3851), D(641), E(0) #3021029
詳解 (共 5 筆)
#5906389
第 2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
四、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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