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年郵局專業職(二)(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第二部分#4125 | 科目: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年郵局專業職(二)(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第二部分#4125

年份:97年

科目: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46.依郵政法規定,郵件補償金確定後,補償金請求權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該時效期間如何起算?
(A)自郵件交寄日起算
(B)自申請補償之日起算
(C)自郵件請求補償原因發生之日起算
(D)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臺灣)郵政公司(改成中華郵政公司)補償通知之日起算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955363
未解鎖
這類法條常考的:※類別1.儘速支付補償金...
(共 6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272287
未解鎖
郵局應付補償金-三個月內   補償請求...
(共 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