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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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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年郵局專業職(二)(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第二部分#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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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年郵局專業職(二)(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第二部分#4125 |
科目:
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年郵局專業職(二)(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第二部分#4125
年份:
97年
科目:
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46.依郵政法規定,郵件補償金確定後,補償金請求權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該時效期間如何起算?
(A)自郵件交寄日起算
(B)自申請補償之日起算
(C)自郵件請求補償原因發生之日起算
(D)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臺灣)郵政公司(改成中華郵政公司)補償通知之日起算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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