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有關信託業擔任受託人應注意之公司法制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業基於信託關係取得自家公司股份,得不受公司法第 179 條之限制,可行使表決權
(B)信託業依信託關係合法持有自家公司股票,得依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選任自己為公司董事
(C)信託業因信託關係持有委託人家族企業之股權,是否須適用公司法第 369 條有關相互投
資公司之規定,目前法無明文規定
(D)委託人將家族企業全部或過半數以上具有表決權之股份信託予信託業者,後者不因而與
家族企業成為控制及從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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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85), C(40), D(11), E(0) #3173000
統計: A(26), B(85), C(40), D(11), E(0) #3173000
詳解 (共 1 筆)
#6334069
正確答案是 (B) 信託業依信託關係合法持有自家公司股票,得依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選任自己為公司董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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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信託業基於信託關係持有自家公司股份時,確實可以不受公司法第179條的限制,可以行使表決權,因為信託業是代表受益人的利益行使權利,而非直接受到所有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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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根據公司法第27條規定,董事必須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而信託業不能單純依信託關係自行選任自己為公司董事。這樣的安排違背了公司法中股東會選舉董事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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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根據目前的公司法,信託業基於信託關係持有家族企業股份的情況,並無明文規定是否需要適用公司法第369條有關相互投資公司的規定,因此此問題尚無具體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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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信託業作為受託人持有家族企業的股份並不會自動使信託業與家族企業形成控制及從屬關係。控制權的判定是根據股東結構和實際控制情況,而不是僅依持股比例。
因此,選項 (B) 的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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