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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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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桃園市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筆試試卷:幼教行政與法規#10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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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桃園市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筆試試卷:幼教行政與法規#108446 |
科目:
幼教行政與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桃園市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筆試試卷:幼教行政與法規#108446
年份:
111年
科目:
幼教行政與法規
46.關於教保員工作時間與薪資計算之論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二十分鐘之休息
(B)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但每週得超過四十小時
(C) 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D)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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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Xuan
B2 ·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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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A) 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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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
B1 ·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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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A工作四小時,休息30分鐘B每週不得超過...
(共 1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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