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據行政法的觀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避免影響車廂安寧,鐵路警察應對使用手機擴音者直接施以即時強制行為
(B)主管機關對於任意侵入鐵路路線之鐵道迷的裁罰金額,有裁量權
(C)站務人員禁止未依規定購票之民眾乘車,屬於行政處分
(D)鐵路行車意外事故絕對適用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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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451), C(171), D(34), E(0) #3210091
統計: A(58), B(1451), C(171), D(34), E(0) #3210091
詳解 (共 3 筆)
#6042677
46. 依據行政法的觀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為避免影響車廂安寧,鐵路警察應對使用手機擴音者直接施以即時強制行為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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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主管機關對於任意侵入鐵路路線之鐵道迷的裁罰金額,有裁量權
第 70 條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如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致人死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可依照情節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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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站務人員禁止未依規定購票之民眾乘車,屬於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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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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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鐵路行車意外事故絕對適用國家賠償法
*如普悠瑪號事故求償應優先適用《鐵路法》,因國家賠償法屬於補充性質,可參考第
6條:「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行車誤點等賠償,應循私法途徑解決;但若是在「車站」發生意外有國賠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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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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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6575
依據行政法的觀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為避免影響車廂安寧,鐵路警察應對使用手機擴音者直接施以即時強制行為❌
- 即時強制 是指 為了防止現場的急迫危害,行政機關可以不經過法定程序,直接對人民施加物理上的強制措施(如拘束、扣押等)。
- 但 「使用手機擴音」僅影響車廂秩序,並非急迫危害,不符合法定即時強制的要件,因此鐵路警察應先勸導或依違規規定開罰單,不能直接採取即時強制行為。
(B) 主管機關對於任意侵入鐵路路線之鐵道迷的裁罰金額,有裁量權✔️
- 行政裁罰的金額通常會在 法定範圍內,由主管機關依據行為的嚴重程度、違規情節來決定,因此有一定的裁量空間。
- 例如《大眾捷運法》、《鐵路法》等規定,對於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鐵路軌道者,可能會有罰款範圍(如新臺幣 1,500 元以上至 7,500 元以下),具裁量權。
(C) 站務人員禁止未依規定購票之民眾乘車,屬於行政處分❌
- 行政處分 指的是 行政機關針對特定人,依法對其權利義務產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
- 站務人員禁止未購票者乘車,是基於契約關係(運送契約),屬於 民事管理行為,而非行政處分。
(D) 鐵路行車意外事故絕對適用國家賠償法❌
- 國家賠償法適用的前提 是 政府機關或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或政府管理的公共設施有缺陷,導致人民受損害。
- 但 鐵路行車意外可能涉及多種原因(如天災、人為疏失、民間企業經營等),並非所有事故都適用國家賠償法,仍需個案判斷,例如:
- 若因政府機關怠於維護鐵路設施(如軌道損壞未維修),導致意外,則可能適用國賠法。
- 若是天災、旅客個人行為、或民營鐵路公司過失,則不一定適用國家賠償法,可能涉及一般侵權行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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