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公文類型「函」的意義為
(A)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時使用
(B)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 使用
(C)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使用
(D)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 文往復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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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8), C(842), D(56), E(0) #1942686

詳解 (共 4 筆)

#3547218

函:

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及答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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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9241
公文程式條例主要5種 名稱 公文程式條例...
(共 3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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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665

貳、公文製作 十五、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 (一)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 文」6種: 1、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及人事命令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 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 布周知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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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5077
(A)令
(B)   呈
(C)   函
(4) 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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