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公告」之公文結構及作法,何者正確?
(A)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應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B)「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
不敘來文日期、字號
(C)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不可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
事項內必需重複敘述
(D)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亦用3段式結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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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64), C(11), D(11), E(0) #2347171
統計: A(31), B(64), C(11), D(11), E(0) #2347171
詳解 (共 2 筆)
#5494714
2、公告分段要領:
(1)「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及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 之右書寫。公告刊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 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A)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 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2)(B)「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 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2項以上「依據」者 ,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縮格書寫。
(3)「公告事項」(或說明)有2項以上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 列,另列縮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僅就「 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C)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3、(D)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定型化格式處理,免用3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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