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限制行為能力人,下列何者非純獲法律上利益?
(A)作為受贈人而成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
(B)以贈與人地位撤銷贈與契約
(C)行使解除權
(D)享受利益第三人契約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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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61), C(249), D(20), E(0) #1455719

詳解 (共 2 筆)

#5623595

純獲法律上利益係指限制行為能力人因其所為之法律行為而單純取得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之情形。 亦即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因其法律行為而在法律上負有義務,至於有無取得經濟上之利益,在所不問。
(A)接受贈與為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是否成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在所不問。
 PS.但是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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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121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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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38170
未解鎖
(C)解除權 雙方負給付義務:一方為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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