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所應適用之刑事相關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在臺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 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
(B)大陸地區人民於犯罪後出境,致不能到庭者,法院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C)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進入臺灣地區,得依規定免予追訴、處罰
(D)配偶雙方分居於臺灣與大陸地區者,於民國76年11月1日以前重婚,免予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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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541), C(632), D(66), E(0) #1916284

詳解 (共 7 筆)

#3130663

第75條之1(逕行判決)

  大陸地區人民於犯罪後出境,致不能到庭者,法院得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但顯有應諭知無罪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B)

第77條(據實申報不予追訴處罰)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其進入臺灣地區參加主管機關核准舉辦之會議或活動,經專案許可免予申報者,亦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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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828

選項C沒寫據實申報也算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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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88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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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052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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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071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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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672

(B)到庭前

原則上停止審判、

例外「免刑」或「無罪」才能逕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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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659
(B)大陸地區人民於犯罪後出境,致不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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