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有關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我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在我國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B)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須經內政部核准,始得為之
(C)外國人停留我國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應先出國後再申請延期
(D)外國人於我國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居留許可應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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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5), C(2), D(6), E(0) #156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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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外國人在我國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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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外國人在我國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B)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須經內政部核准,始得為之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9 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C)外國人停留我國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應先出國後再申請延期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1 條第 1 項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D)外國人於我國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居留許可應予以撤銷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1 條第 4 項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一、因依親對象死亡。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六、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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