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那一部法令規範了公務人員參加政黨活動之事項?
(A)我國公務員服務法
(B)美國文官改革法
(C)我國刑法
(D)美國赫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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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8), B(352), C(30), D(3894), E(0) #1481962

詳解 (共 8 筆)

#1560123

(A)我國公務員服務法是規範公務員品性的主要法律。

(B)美國文官改革法,又稱潘德頓法(Pendleton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於1883年通過,它首次確認了美國聯邦政府的人事管理原則,即競爭考試、職務常任和政治中立,並將此原則法制化、制度化,成為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則。

(C)我國刑法僅是針對「公務員」做出定義。

刑法§10第2項: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順帶一提,刑法基於實際需要,對於公務員之定義相當寬鬆,僅次於國家賠償法。

(D)赫奇法(Hatch Act),又稱哈契法」,制訂於西元 1939 年,規定公務員不得運用職權或影響力去干擾或影響選舉結果,也不能積極參與政治管理或政治活動,但下列三種人員不受這項規定限制:  

 

1. 撥付總統辦公室經費僱用的人員。 2. 行政或軍事部門的首長或副首長。 3. 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的人員。 

此外,赫奇法還規定公務員可以登記參與競選,或在選舉中投票,或對政治事務表示意見,或加入政黨,或對政治團體捐獻財物,以及以旁觀者身分出席政治性會議。然而積極的參與、請求或收受政治捐獻,則為法律所禁止。 

 

綜上所述,可知答案為(D)。

 

(以上部分資訊摘自維基百科以及 盧妍蓁 同學之痞客邦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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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4260

各國行政中立的做法:
1.保障文官身分及地位:文官改革法
2.限制公務人員參加政黨活動:
3.限制公務人員參與競選或選舉活動

美國文官中立的實踐:赫奇法,依此法,下列活動視為不合法:
1.為政黨候選人背書
2.為政治活動委員會請求捐款
3.為政治活動委員會付款給候選人
4.參與政黨選舉登記
5.散發競選資料
6.在政黨會議中擔任代表
7.為圖利政黨候選人而發表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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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725

1939年訂定赫奇法,明文禁止常任公務員參與某些政治活動(文官中立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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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6637
赫奇法(HatchnAct)-主要跟行政...
(共 1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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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468

文官改革法不是潘德頓法(文官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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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142
會出這種題目,真覺得大概沒什麼可以出了,...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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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948

1883年 美國通過「文官法」開始實施功績制

「文官法」(又稱潘德頓法)的通過實施,象徵以功績為核心的競爭考試模式 將蔚為主流。


1939年 美國訂定哈契法(又稱赫奇法),明文禁止常任公務員參與某些政治活動,亦即文官政治中立之規範,與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立法精神相當。


1978年

1. 美國卡特總統任內推動通過「文官改革法」

  「文官改革法」(1)正式保護弊端揭發人」,建構聯邦文官的社                                                                 會代表性設定為政策目標

                         (2)成立「資深文官職」(SES)

                      (3)為確保功績制的施行,特規定九項「功績原則」,                                                  作為聯邦政府人事措施的遵循目標

2. 美國制定「政府倫理法」要求公務人員身體力行遵守官箴

   「政府倫理法」該法較為特別即具體的規定,是指定人員都需要申報財產,並由權責單位予以公開,供大眾查閱。


陳真 行政學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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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338

方便請教

魚酥大大

您的圖都去哪找的

好清楚喔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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