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關於長照機構之管理,下列何者錯誤?
(A)長照機構依服務內容可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綜合式以及其他等類型
(B)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得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之
(C)非長照機構,不得使用長照機構之名稱
(D)非長照機構,不得為長照服務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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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95), C(13), D(56), E(0) #1717534

詳解 (共 4 筆)

#2531465
第二十二條 (長照機構之設立)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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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154
B是錯在"得",要改成"應",眼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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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339

第 21 條   長照機構依其服務內容,分類如下:

           一、居家式服務類。

           二、社區式服務類。

           三、機構住宿式服務類。

           四、綜合式服務類。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類。


第 22 條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以財團

           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第 27 條   非長照機構,不得使用長照機構之名稱。

第 29 條   非長照機構,不得為長照服務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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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676

其實這個考委,並沒有那麼沒水準,考「得以」、「應以」來刁難只有五等的考生。

真正的原因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有修法

舊法: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新法: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修法通過日期是:106年12月29日考試日期是:106年12月9日

所以當時考這題時,還沒通過修法,因此多了「社團法人」是錯的。

但是呢? 考題放到今時,網友眼尖看到了「得以」「應以」的用字錯誤,以法條嚴謹程度來說,就造成了這題變成刁難的考題,也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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