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有行政學之父美譽的威爾遜(W. Wilson)於 1887 年提出「行政的研究」一文而開啟行政學的獨立研究。
下列何者不是該文的重點內涵?
(A)美國行政上所出現的缺點,必須借重法國與德國的經驗及制度來補救
(B)行政應在政治的範圍內,巧妙結合二者
(C)輿論在行政實務上,應扮演權威性批判的角色
(D)行政學主要研究二件事,其一是政府可以適當而成功地做什麼事,其二是如何以效率方式做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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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1841), C(302), D(98), E(0) #3311525
統計: A(290), B(1841), C(302), D(98), E(0) #3311525
詳解 (共 9 筆)
#6307934
威爾遜「行政」不應受到「政治」的「干擾」
一、著作:1887年《政治學季刊》發表《行政的研究》。
二、摘要:
(一)「公共行政」的「職業界說」→「公共行政」是一種「學術領域」。
(二) 威爾遜 ( Wilson ) 為「行政學之父」
(三)「政府功能」日益「擴增複雜」→ 導致「行憲」比「制憲」愈來愈「困難」。
(四) 威爾遜 ( Wilson ) 曾經擔任「美國總統」。
(五)「行政」的「領域」是「企業」的「領域」 → 意即「行政」應從「政治」的「即興之作」與「爭執」中「掙脫出來」。
(六)「行政運作」不在於追求「政治智慧」的「永久格律」,而是「著重」於一些「普遍」受到「忽略」之「管理政府」的「細節」。
(七) 對「民主國家」或「君主國家」等「所有政府」而言,「好」的「行政」只有一條「共同規則」,那就是「任何政府」都「擁有」一種兼具「效用」及「效率」的「健全行政結構」。
(八)「行政研究」的「目的」有二:
1. 探討「政府」能「做好哪些事」以及 2.「如何做好」。
(九)「行政」是指「法律」的「執行」及「計畫」的「執行」,而「非」其「制定」。
(十)認為「行政研究」不應「只」強調「人事管理問題」,更應重視「一般組織」與「管理」,威爾遜 ( Wilson ) 主張「廢除分贓制度」。
(十一) 威爾遜 ( Wilson ) 強調「行政」應向「企業」學習;強調「價值中立」→「政政」與「行政」二分。
(十二)「行政」乃在「政治」的「適當範圍」之「外」,而且不受「政治」的「干擾操控」。
(十三)「行政」可以「適當」的「移植外國」的「制度」。
(十四)「最重要」的「論點」在於:「行政」不應受到「政治」的「干擾」。
(十五) 威爾遜 ( Wilson ) 主張:「行政」應自「政治」分立出來,以類似「企業」的「方法」來「經營憲法」
一、著作:1887年《政治學季刊》發表《行政的研究》。
二、摘要:
(一)「公共行政」的「職業界說」→「公共行政」是一種「學術領域」。
(二) 威爾遜 ( Wilson ) 為「行政學之父」
(三)「政府功能」日益「擴增複雜」→ 導致「行憲」比「制憲」愈來愈「困難」。
(四) 威爾遜 ( Wilson ) 曾經擔任「美國總統」。
(五)「行政」的「領域」是「企業」的「領域」 → 意即「行政」應從「政治」的「即興之作」與「爭執」中「掙脫出來」。
(六)「行政運作」不在於追求「政治智慧」的「永久格律」,而是「著重」於一些「普遍」受到「忽略」之「管理政府」的「細節」。
(七) 對「民主國家」或「君主國家」等「所有政府」而言,「好」的「行政」只有一條「共同規則」,那就是「任何政府」都「擁有」一種兼具「效用」及「效率」的「健全行政結構」。
(八)「行政研究」的「目的」有二:
1. 探討「政府」能「做好哪些事」以及 2.「如何做好」。
(九)「行政」是指「法律」的「執行」及「計畫」的「執行」,而「非」其「制定」。
(十)認為「行政研究」不應「只」強調「人事管理問題」,更應重視「一般組織」與「管理」,威爾遜 ( Wilson ) 主張「廢除分贓制度」。
(十一) 威爾遜 ( Wilson ) 強調「行政」應向「企業」學習;強調「價值中立」→「政政」與「行政」二分。
(十二)「行政」乃在「政治」的「適當範圍」之「外」,而且不受「政治」的「干擾操控」。
(十三)「行政」可以「適當」的「移植外國」的「制度」。
(十四)「最重要」的「論點」在於:「行政」不應受到「政治」的「干擾」。
(十五) 威爾遜 ( Wilson ) 主張:「行政」應自「政治」分立出來,以類似「企業」的「方法」來「經營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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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935
行政的領域是企業的領域,行政應獨立於政治的適當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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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8178
B 政治 行政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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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1491
行政學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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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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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行政應脫離政治,專注效率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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