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有關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B)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C)外國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
(D)免稅之農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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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6), C(422), D(77), E(0) #3189935
統計: A(18), B(16), C(422), D(77), E(0) #3189935
詳解 (共 6 筆)
#7273387
好的,針對「外國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勞務時,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的歸屬,可總結為以下三大點: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判斷營業稅由誰繳納的關鍵在於買受人(客戶)的身份:
買方為「境內自然人」(B2C):納稅義務人為該外國事業(境外電商)。境外電商須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自行申報並繳納 5% 營業稅。
買方為「境內一般營業人」(B2B):納稅義務人為境內買受人(台灣公司)。台灣公司採「逆向課稅」方式,自行於營業稅申報時報繳此筆稅款。
買方為「境內特定免稅營業人」(如銀行、醫院):納稅義務人為境內買受人(台灣機構)。買受人需在給付報酬後 15 天內,填寫 408 申報書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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