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銀行公會所提出的「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規定,手機信用卡晶片個人化作業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者向信用卡業務機構申請手機信用卡核准後,信用卡業務機構將信用卡個人化資料、手機號碼及安全儲存媒介編號傳送至TSM服務平台
(B)TSM服務平台向行動通信業者確認手機號碼及安全儲存媒介編號之正確性
(C)倘資料正確,TSM服務平台透過行動通信業者網路執行空中傳輸(OTA)作業
(D)將信用卡應用程式﹙payment application﹚與個人化資料傳送至持卡人手機,並寫入安全儲存媒介及安全區域中,由電信業者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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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 B(250), C(370), D(3232), E(0) #1476017
統計: A(303), B(250), C(370), D(3232), E(0) #1476017
詳解 (共 5 筆)
#4392886
由電信業者啟用,那還得了
--持卡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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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4792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供的資料(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手機信用卡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第三章、手機信用卡作業模式
一、(略)
二、手機信用卡發卡機構透過空中傳輸(OTA)的技術及傳輸方式,完成手機信用卡晶片個人化作業,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使用者向信用卡業務機構申請手機信用卡核准後,信用卡業務機構將信用卡個人化資料 (Perso Data)、手機號碼及安全儲存媒介編號傳送至 TSM 服務平台。(A)
(二)TSM 服務平台向行動通信業者確認手機號碼及安全儲存媒介編號之正確性。(B)
(三)倘資料正確,TSM 服務平台透過行動通信業者網路執行空中傳輸(OTA)作業(C),將信用卡應用程式﹙payment application﹚與個人化資料傳送至持卡人手機,並寫入安全儲存媒介及安全區域中,由電信業者啟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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