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銀行法規定,除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外,下列何者得為銀行辦理無擔保授信之對象?
(A)負責人
(B)股東
(C)職員
(D)持有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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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44), C(27), D(15), E(0) #675309

詳解 (共 1 筆)

#6633182

第 32 條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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