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47.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A)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B)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C)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D)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21 條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