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無理由者,應採取下列何項措施?
(A)置之不理
(B)交由下級機關處理
(C)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
(D)逕行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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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59), C(6953), D(464), E(0) #399971

詳解 (共 7 筆)

#601018

行程法第 171 條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
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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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94
訴願無理由→駁回
陳情無理由→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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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683
上訴無理由,駁回!! 陳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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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050
無理由為何不是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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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2799

民訟

第 449 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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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695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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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7245

本題分類應為「法學緒論」,而非「公文」。

再煩請站僕更改其分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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