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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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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0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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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08696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08696
年份:
111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47. 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基金保管機構或信託監察人召開受益人會議時,應於期 貨信託事業不能或不為召開受益人會議之日起多少日內,檢具召開事由向金管會申報召開受益人 會議?
(A)一日內
(B)二日內
(C)三日內
(D)四日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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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41y621
B1 · 2023/05/05
推薦的詳解#5800032
未解鎖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
(共 2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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