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台灣證券交易所中央登錄公債買賣交易撮合成交時,一律採逐筆競價,其撮合優先順序及成交價格 按逐筆輸入之買進申報或賣出申報別決定之,請問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 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時,應依下列何原則決定之?
(A)依賣出申報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賣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交
(B)依賣出申報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賣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交
(C)依買進申報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買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 交
(D)依買進申報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成交,如申報之買價有數筆相同時,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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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 C(20), D(2), E(0) #220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