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政府採購法就機關處理未得標廠商之已開標文件的方式何者為非?
(A)保留其中一份
(B)
僅保留影本
(C)經廠商要求全部予以退還
(D)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5), C(66), D(7), E(0) #1736691
統計: A(15), B(5), C(66), D(7), E(0) #1736691
詳解 (共 1 筆)
#357305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八六二七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四科 劉 (先生或小姐)
一、貴處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嘉市(財)字第○○二號函收悉。
二、有關未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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