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 政府採購法、民法#128805 |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 政府採購法、民法#128805

年份:112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47. 甲男、乙女育有2子(長子丙、次子丁),惟乙女早逝,甲男獨自撫育2子,為鼓勵2子勤奮向學 ,甲男與2子約定研究所畢業即贈新臺幣(下同)20萬元獎學金以資鼓勵。長子丙於民國111年6月間順利自研究所畢業,獲得甲贈與20萬元。孰料,甲於112年元月即因心肌梗塞猝死,清 理甲之財產後發現有存款100萬元,惟尚積欠銀行債務120萬元。設丙、丁均未拋棄繼承,則 丙、丁對於甲積欠銀行之債務應負之清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丙負擔20萬元債務
(B)僅丁負擔20萬元債務
(C)丙、丁連帶負擔100萬元債務
(D)丙、丁連帶負擔120萬元債務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6710723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涉及繼承法的相關知識...
(共 7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