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之規定,關於兩岸人民間的關係不得從事特定行為,下列何者錯誤?
(A)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B)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C)使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D)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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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37), C(53), D(23), E(0) #3416724
統計: A(25), B(37), C(53), D(23), E(0) #3416724
詳解 (共 2 筆)
#7311652
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五種禁止行為摘要:
-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對應選項 A)
- 招攬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使之進入大陸地區。(對應選項 B)
- 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選項 C 之錯誤處)
- 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對應選項 D)
- 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指僱用或留用大陸人民非法工作)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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