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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49993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49993

年份:10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48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關於遺贈稅、地價稅、房屋稅等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 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何類收入?
(A)補助收入
(B)稅課收入
(C)規費收入
(D)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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