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會議中提案之說明,下列何者不受會議規範第28條發言次數之限制?
(A) 提案人補充說明
(B) 臨時動議
(C) 一般討論發言
(D) 質疑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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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52), C(37), D(25), E(0) #3399495
統計: A(165), B(52), C(37), D(25), E(0) #3399495
詳解 (共 2 筆)
#7287892
發言應簡單扼要,同一議案每人發言以不超過二次,每次以不超過五分鐘為宜,但所有出席人均已輪流講畢,或另有規定者不受此限。
(A)提案之說明,質疑之應答(D),事實資料之補充,工作或重要事項之報告,經主席許可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出席人如須延長或增加發言次數,應取得主席許可為之。必要時,主席應徵詢會眾有無異議,如有異議,應附表決。
(A)提案之說明,質疑之應答(D),事實資料之補充,工作或重要事項之報告,經主席許可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出席人如須延長或增加發言次數,應取得主席許可為之。必要時,主席應徵詢會眾有無異議,如有異議,應附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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