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海岸巡防人員: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23608
年份:113年
科目:海巡法規
48 本國籍漁船載運電子產品、各式酒類乙批,欲至海峽中線與大陸船舶接駁,因未見買主,返港後,被海巡人員登檢發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國籍漁船涉嫌走私未遂,依懲治走私條例相關規定,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 元以下罰金
(B)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臺灣地區漁港及遊艇港檢查作業規定,「漁港」指漁港法第 3 條第 1 款所定 之漁港及已設置安檢所之泊地
(C)海巡安檢人員對入出港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認有違法之虞者,以手勢、警示燈、黃色旗幟、哨音 或其他輔助方式,要求接受檢查
(D)船舶若最近 3 年內曾有違法紀錄者,屬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臺灣地區漁港及遊艇港檢查作業規定之丙 類船舶,入港時應實施安檢及記錄,必要時得實施監卸清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