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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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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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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22758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22758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48 關於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其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並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B)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之抵價地總面積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C)區段徵收範圍內停車場用地,應計價登記為當地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
(D)區段徵收範圍可供設定地上權或標租之土地,其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之期限,不得逾九十九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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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丸子
B3 ·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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