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其衍生之損失補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合法實施管束,致人民之行動自由遭受限制時,不得請求補償
(B)不服損失補償之決定者,均無須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C)如有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仍應予以補償
(D)其損失補償請求權時效,最長為 10 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30), B(834), C(351), D(1044), E(0) #2782019

詳解 (共 8 筆)

#5126843
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

(A)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
不包含行動自由

(C)但書,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所以不予補償

(B)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所以,最長是五年
269
1
#5118294

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49
2
#5156798

A國家賠償 才包含自由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41
2
#5158801
PS國賠法才有人身自由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5898256
課予義務訴訟要訴願
14
0
#5117870
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 人民因執行機...
(共 1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2
#6249225
(A)國家即時強制手段致使人民生命、身體...
(共 1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1
#6326491
(B)是VA。行政爭訟
(D)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789307
未解鎖
48.     ...
(共 4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5587196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41 1.人民因執行機關依...
(共 1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