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為扶助貧窮弱勢家庭自立,政府採社會投資取向積極性社會救助策略,研訂兒
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推動方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民國 106 年 6 月開辦「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是以資格符合之
兒童或少年之名義開立
(B)民國 107 年 5 月 15 日通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本條例所
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
(C)實施要領係透過政府與貧窮家庭共同合作,符合資格之家長為孩子每年最高
存入 1 萬 5,000 元,政府即提撥同額款項,藉由鼓勵貧窮家庭長期(18 年)
儲蓄,並提供理財教育、家庭服務等配套作法,為孩童累積未來教育及發展
之基金
(D)實施對象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或依據兒少法相關規定安置 2 年以上,由法院指定地
方主管機關、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指定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條例》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