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對於受益證券之轉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僅以交付方式轉讓之
(B)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該受益證券,不得對抗第三人
(C)如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該受益證券,即得對抗受託機構
(D)受益證券得以無實體方式發行,且其轉讓、買賣之交割、設質之交付,以通知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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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1609), C(215), D(354), E(0) #1284308
統計: A(110), B(1609), C(215), D(354), E(0) #1284308
詳解 (共 1 筆)
#1432069
受益證券轉讓:
1.應為記名式,轉讓應以背書方式為之
2.若受益證券是以無實體方式發行,其轉讓、買賣之交割應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3.非將受讓人之姓名與名稱通知受託機構,不得對抗受託機構
4.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受益證券上,不得對抗第三人
5.依主管機關規定且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其轉讓得以空白背書方式為之
此題答案應改為
A.以背書方式為之
C.通知受託機構才可對抗受託機構
D.以帳簿劃撥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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