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若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並未另有約定,則受益人會議決議指定新受託機構,應以下列何種決 議方式為之?
(A)應有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
(C)應由全體受益人同意為之
(D)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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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5), B(237), C(266), D(2685), E(0) #208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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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8618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方式,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有表決權總數1/2以上 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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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25 條 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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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4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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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會議之決議,除本條例另有規定或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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