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某病人於健保特約醫院取得醫師所開具含有處方藥A及指示藥B之處方箋,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健保特約藥師藥局受理該處方箋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事先告知甲依健保規定指示藥B不給付
(B) 應拒絕調劑
(C) 得自行將指示藥B更換為療效相同之處方藥
(D) 請甲自費調劑該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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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92), B(41), C(30), D(26), E(0) #882625
統計: A(4692), B(41), C(30), D(26), E(0) #882625
詳解 (共 4 筆)
#1249309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規定,指示用藥不在全民健保給付範圍。
但於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初期,為考量醫師及保險對象之醫療習慣,並為減少衝擊,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原公、勞保同意給付之指示用藥品項,仍暫予支付;但不得再收載新增之指示用藥品項,並應逐步檢討縮小指示用藥之給付範圍。
醫療院所臨床醫師於診療病人病情後,若仍需開立指示用藥之制酸劑時,應告知病患該藥品健保不給付。
另健保局在全球資訊網建置有「指示用藥專區」,提供各不給付品項之原健保支付價格,以利醫療院所及民眾上網查詢參考,若民眾仍有疑問或覺得醫療院所超收費用時,可洽各分區業務組諮詢或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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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1107
甲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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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919
更正樓上資訊
現在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 第四款 指示用藥不在全民健保給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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