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包裹、快捷、報值、保價郵件以外之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之 補償金額,何者正確?
(A)國內掛號函件每件新臺幣575元
(B)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50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C)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100計算單位,計算 其補償金額
(D)國際掛號函件每件新臺幣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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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3), B(188), C(164), D(196), E(0) #2457866

詳解 (共 4 筆)

#4729454

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575元。
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30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三、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150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A)國內掛號函件每件新臺幣575元
(B)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5030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C)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100150計算單位,計算 其補償金額

(D)國際掛號函件每件新臺幣575元特別提款權(SDR)30計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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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9646
B sdr30
C sdr150
D sd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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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4397
樓上的(B)應該是30SDR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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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4687
郵件處理規則64條: 包裹郵件、快捷...
(共 1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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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886995
未解鎖
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
(共 1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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