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第 154 條明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此為犯罪追訴處罰的基本原則。請問下列何項敘述可視為此項原則衍生的內涵?
(A)刑罰的種類與處罰的範圍,在刑法中必須有具體明確的規定
(B)刑法的效力僅及於法律施行之後,不及於公布施行前的行為
(C)在刑事訴訟審判中的舉證責任,應該由檢察官或原告來負擔
(D)法律未規定的事項,不可援引適用類似性質法條而加以處罰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為無罪推定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