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乙、丙分別對丁有7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之債權,且各自在丁唯一所有之A不動產 上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抵押權。如丁屆期未能清償債務,甲乃實行其抵押權聲請拍賣A 不動產。甲、乙、丙3人如何分配拍定A之價金960萬元?
(A)甲560萬元、乙240萬元、丙160萬元。3人未受分配部分之債權消滅
(B)甲560萬元、乙240萬元、丙160萬元。3人未受分配部分之債權成為一般債權
(C)甲700萬元、乙260萬元。乙、丙未受分配部分之債權消滅
(D)甲700萬元、乙260萬元。乙、丙未受清償部分之債權成為一般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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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679), C(386), D(3632), E(0) #1014317

詳解 (共 10 筆)

#1315763
丁的不動產A被它用來向甲乙丙一胎二胎三胎貸款(抵押權),依題意第一胎是向甲貸700萬元,依序是丙300萬元丁200萬元,所以債務到期時丁未能清償債務時,甲依約定實行其抵押權拍賣掉A,拍賣所得價金960萬元,須優先償還第一胎甲的700萬元(960-700=260),剩下260萬元須償還給第二胎的乙,所以還欠乙40萬元丙200萬元,這時剩下欠的錢(未受清償部份之債權)就變成了一般債權(因為不動產A已被拍賣掉,所以抵押權消滅,而丁借的錢沒還完乙丙的部份還是得清償)。
一般債權=私人間的借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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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329
第 874 條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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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022

5d56a3bacb5bb.jpg#s-102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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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913

第 873 條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

,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第 874 條

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

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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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866
剩餘欠債轉為一般債權部分次序:7:3:2...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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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653
可見民法第873、8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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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3326

1、「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2、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次序為抵押權成立次序,於前次序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分配完畢時,使為後次序抵押權擔保債權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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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5810
民法875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而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者,抵押權人得就各個不動產賣得之價金,受債權全部或一部之
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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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514
請問有人會這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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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220
因為信用紀錄查的到,乙丙明知道丁已欠錢,...
(共 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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