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證券商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已上市、上櫃公司募集發行轉換公司債之承銷案件時,主辦承銷商應
於掛牌日起幾個營業日,將獲配售人資料函報櫃買中心?
(A)三個營業日
(B)五個營業日
(C)七個營業日
(D)十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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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53), C(171), D(6), E(0) #2035391
統計: A(49), B(53), C(171), D(6), E(0) #2035391
詳解 (共 1 筆)
#5669105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 主辦承銷商應於初次上市(櫃)案件、臺灣存託憑證初次發行案 件掛牌日起第七個營業日,彙整主、協 辦承銷商獲配售人之圈 購資料(包括匯款銀行及帳戶)提供予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建檔主 、協辦承銷商應就初次上市(櫃)案件依下列獲配售對象之配售 筆數、張數及配售比率,由主辦承銷商於掛牌日起第七個營業日 彙整向本公會申報並揭露於本公會網站: (一)本國專業投資機構 (二)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三)本國一般法人。 (四)外國一般法人。 (五)本國自然人。 (六)華僑及外國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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