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請問至遲應於多久內為之?
(A)查詢之日起一個月內
(B)查詢之翌日起一個月內
(C)查詢之日起三個月內
(D)查詢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3), B(281), C(1962), D(5287), E(2) #1962594
統計: A(333), B(281), C(1962), D(5287), E(2) #1962594
詳解 (共 7 筆)
#5285924
郵件處理規則 #63 :
郵件經查有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依本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國際郵件,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
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