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九十七年一月九日修正公布之團體協約法規定,定期團體協約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若有超過三年者,效力如何?
(A)團體協約無效
(B)須得主管機關同意方生效力
(C)團體協約任何一方當事人得訴請法院撤銷之
(D)縮短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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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36), C(25), D(423), E(0) #140552

詳解 (共 1 筆)

#241896

團體協約法

第 28 條  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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