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犯下列何者之罪,縱於犯罪後自白且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仍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A)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之罪
(B)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之罪
(C)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罪
(D)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13 條之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5), B(424), C(736), D(3818), E(0) #3048838

詳解 (共 10 筆)

#5894418

貪汙治罪條例§8:犯第4至6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此法條並未規定第13條)

155
0
#5697138
甲犯下列何者之罪,縱於犯罪後自白且自動繳...
(共 9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8
0
#5695113
傻眼...都是法條還沒有名稱在旁邊
雖然我猜對這題...
53
1
#5893706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機關主管長官對於受其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ㅤㅤ
45
0
#5695106
貪污治罪條例 第 8 條 犯第四...
(共 2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3
0
#5695155
這題考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A) ...
(共 2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5695737
貪污治罪條例 第 8 條 犯ABC第四條...
(共 1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5993752
甲犯何者之罪,縱於犯罪後自白且自動繳交全...
(共 10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5726590
甲犯下列何者之罪,縱於犯罪後自白且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仍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A)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之罪
(B)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之罪
(C)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罪
(D)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13 條之罪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之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之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之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13 條之罪 
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機關主管長官對於受其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在第8條範圍內
5
0
#5700103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
(共 1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4877615
未解鎖
貪污治罪條例第 13 條,此非第8條明定...
(共 1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5128285
未解鎖
貪污治罪條例第 13 條 1、直屬主管長...
(共 1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5613574
未解鎖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
(共 2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6683971
未解鎖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


(共 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5833630
未解鎖
49.           4...
(共 2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