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船長擁有一艘船長 39.27 公尺 254 噸重的大陸船舶,日前因在彭佳嶼沿海域越界捕魚,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取締,經扣留後,得處甲船長罰鍰範圍為多少?
(A)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500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
(D)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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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118), C(36), D(116), E(0) #3074130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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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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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0982
第32條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
第80-1條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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