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每人所得財產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部 分,依法應如何處理?
(A)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B)歸屬大陸地區同為繼承之人
(C)大陸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
(D)臺灣地區無後順序之繼承人者,歸屬大陸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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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5), C(89), D(19), E(0) #2990083

詳解 (共 4 筆)

#5618937
法規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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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3175
第 67 條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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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053
第 67 條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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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932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
I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A) 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B) 歸屬大陸地區同為繼承之人  
➡️臺灣
(C) 大陸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
 ➡️臺灣
(D) 臺灣地區無後順序之繼承人者,歸屬大陸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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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6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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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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