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每人所得財產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部
分,依法應如何處理?
(A)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B)歸屬大陸地區同為繼承之人
(C)大陸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
(D)臺灣地區無後順序之繼承人者,歸屬大陸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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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5), C(89), D(19), E(0) #2990083
統計: A(362), B(5), C(89), D(19), E(0) #2990083
詳解 (共 4 筆)
#5597053
第 67 條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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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932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
I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A) 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B) 歸屬大陸地區同為繼承之人
➡️臺灣
➡️臺灣
(C) 大陸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
➡️臺灣
➡️臺灣
(D) 臺灣地區無後順序之繼承人者,歸屬大陸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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