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某藥局販售之衛生棉條經台中市衛生局抽驗,檢出含金黃色葡萄球菌,該產品應如何論處?
(A)依藥事法,以「劣藥」論處
(B)依藥事法,以「不良醫療器材」論處
(C)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以「妨害衛生之物品」論處
(D)依消保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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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831), C(31), D(1), E(0) #407322

詳解 (共 2 筆)

#3199579

衛生棉條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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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611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本法所稱不良醫療器材,指醫療器材經稽查或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使診斷發生錯誤,或含有毒、有害物質,致危害人體健康。
二、依標籤或說明書刊載之用法,作正常合理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三、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四、性能或規格與查驗登記、登錄之內容不符,或與第三十條第二項之公告內容不符。
五、未依查驗登記核准儲存條件保存。
六、混入或附著影響品質之異物。
七、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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