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避雷針接地導線,線徑應不小於多少線徑
(A)14mm²
(B)30mm²
(C)60mm²
(D)100m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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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 B(110), C(171), D(149), E(0) #3028697
統計: A(312), B(110), C(171), D(149), E(0) #3028697
詳解 (共 1 筆)
#5691360
避雷針之接地極要求
A.接地極需使用面積0.35平方公尺,厚度1.4公厘以上之銅板,或使用2支以上2.4公尺長,直徑19公厘之鋼心包銅接地棒或可使總接地電阻在10歐姆以下之其他接地材料。
B.接地極採用銅板之埋設深度,其頂部與地表面之距離應有1.5公尺以上,採用接地棒者,應有1公尺以上。
C.一條接地線如並聯二個以上之接地極時,其相互距離不得小於2公尺。
D.避雷系統之總接地電阻應在10歐姆以下。
(5) 避雷針所使用之接地導線線徑及安裝規定:
A.建築物高度在36公尺以上時,應使用100mm2以上之銅線。
B.建築物高度超過30公尺,未達36公尺時,應使用60mm2以上之銅線。
C.建築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時,應使用30mm2以上之銅線。
D.導線有被外物碰傷之虞時,應使用硬質塑膠管或非磁性金屬管保護之。
E.避雷針接地導線與電力線、電話線、燃氣設備之供氣管路應離開1公尺以上。但避雷導線與電力線、電話線、燃氣設備之供氣管路間有靜電隔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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