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25769
年份:113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49.期貨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抄送期貨公會。該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A)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B)變更公司或所經理期貨信託基金之簽證會計師(C)向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D)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